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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7-12-25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和省认证机构综合审查,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7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733002246,发证时间为201711月13,有效期三年,再次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自2008年荣获“高新技术企业”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注重科技创新,多项项目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浙江省专利奖,相继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中国塑料管道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CNAS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浙江省创新能力百强企业。

此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公司多年来注重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坚持不懈走科技创新之路的结果,证明企业的产品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展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继往开来,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更加扎实地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打造伟星新材核心竞争力,做好高端管道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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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工业园 林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