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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颁布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

2018-05-25

《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近日发布,2018年底前,钦州、贵港、百色、贺州、崇左5市完成7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各市已消除黑臭的水体需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确保不返黑返臭。

计划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各部门协作,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黑臭水体普查结果,分析黑臭成因,确定黑臭水体整治技术路线,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做到“一河一策”。同步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涉及到征地拆迁的需及时落实;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市人民政府或委托的专业机构需对项目是否达标进行验收,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同时抓紧完成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建立防止黑臭现象反弹的工程和非工程体系;要落实“河长制”及黑臭水体整治责任部门和维护单位,河湖管理单位负责水体日常清捞及养护工作;监测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要制定相关水体考核指标,持续将建成区内水体水质情况向公众公开,并实时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资金短缺的问题,各市要拓宽投资渠道,可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区截污治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同时,积极采用PPP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做好城市水环境改善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将联合对全区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有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市进行实地检查;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报送整治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同时各市要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和公众举报平台,分别于6月和12月公布本市黑臭水体清单、整治工作时限、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已消除黑臭及未发现黑臭水体的市要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河湖水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据悉,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2020年全区所有设区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要基本消除。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