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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

2021-10-27

记者27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正式印发。到2025年,力争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实施精准治理 坚决禁止“一刀切”

福州计划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

福州要求各地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实施精准治理,坚决禁止“一刀切”。

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永泰县被纳入省级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将加快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晋安区今年先行开展设施运维智慧化监管试点。


城乡水务一体化 推行使用者付费

福州积极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以县(市)区为单位授予专业公司长期特许经营权,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各县(市)区应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依法委托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永泰县今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一体化工作,其余各地于明年全面推行。

为全面落实《计划》,福州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均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计划》明确,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

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使用者付费一时不能弥补需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按照权属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补足。晋安区于2022年先行推行使用者付费试点,其余各地于2023年开展。

摘自    福州新闻网